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--修改〈公司章程〉
一、会议召开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时间:2013年8月16日上午10:00
(二)会议召开地点: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
(三)会议召开方式:现场会议
(四)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
(五)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朱卫平先生
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二、会议出席情况
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,代表股份数为5,447.4027万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.58%。
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。
三、提案审议情况
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,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:
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提名姜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:5,447.4027万股同意、0万股反对、0万股弃权,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%。
(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修改〈公司章程〉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:5,447.4027万股同意、0万股反对、0万股弃权,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%。
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国浩律师(广州)事务所指派李彩霞、王志宏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: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和冠昊生物章程等相关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”
五、备查文件
(一)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。
(二)国浩律师(广州)事务所出具的《国浩律师(广州)事务所关于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》。